各設區(q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贛江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jiān)理招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24〕2號,以下簡稱新《評標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與新《評標辦法》配套使用的資格審查文件及招標文件示范格式文本已修訂完成,并于2024年5月1日與新《評標辦法》同步施行。監(jiān)理招標中其他示范格式文本未做修改,招標人和投標人可繼續(xù)使用。現(xiàn)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jiān)理招標資格審查文件》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jiān)理招標文件》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jiān)理招標
資格審查文件
贛建招字〔20〕第號
招 標項 目:
招 標 人: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 系 人:電話:
編 制時 間: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印制
二0二四年
說 明
1.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jù)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填寫,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2.本文件由招標人或者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填寫;
3.本文件屬“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材料之一。
一、投標資格審查須知
(一)前附表
工程名稱 | |||||
建設地點 | |||||
招標人 | |||||
工程立項 批準文件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萬元 | |||
監(jiān)理費招標控制價 | 萬元 | ||||
項目概況 | 面積 | 結構形式 | |||
高度 | 層 數(shù) | ||||
其他: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 ||||
資格審查 方式 | ¨資格預審¨資格后審 | ||||
質量要求 | |||||
計劃工期 | 計劃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
投標單位資質等級要求 | 項目總監(jiān)資格要求 | 1.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 2.專業(yè) | |||
投標資格 審查文件 份 數(shù) | ¨正本份 ¨副本份 ¨電子文件 | 其他要求 | |||
投標資格 審查文件 遞 交 | 單位 | ||||
地點 | |||||
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前 | ||||
審查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二)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1.本工程招標范圍:
2.標段的劃分:
(三)投標資格審查條件
投標申請人應滿足資格條件,并提供下列證件及材料。
1.提供具備被授予合同資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相關材料。(詳見七部委令第30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
2.企業(yè)資質證書。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4.總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5.參與本項目的其他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6.
所有證件(書)原件查驗后留下經(jīng)投標人蓋章的復印件,并當場退回原件(不見面開標除外)。
(四)其它規(guī)定
1.投標申請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資格送審文件與遞交投標資格送審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論審查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2.招標人允許投標人自行選擇招標標段。
二、投標資格審查的標準和方法
(一)招標人采用資格審查的標準與方法
招標人按下列第種方法審查投標申請人。
1.投標申請人符合資格審查文件中投標申請人全部條件的,資格審查為合格。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全部參加投標。
2.
(二)投標申請人有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做出限制在本地區(qū)投標且在限制期內的行政處罰的,其投(中)標無效。
三、投標資格審查及送審材料格式和材料遞交
1.投標資格審查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資格審查文件的解釋權歸屬招標人;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jiān)理招標示范格式文本》;
3.投標人除證書、證件原件外,其余材料應裝訂成冊(含證書、證件的復印件),并按須知要求按時遞交資格審查材料(電子招投標項目除外);
4.未按規(guī)定時間遞交的資格審查材料,招標人有權拒收。
四、招標人的其它要求:
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 |||
招標代理單位 |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 ||
招 標 單 位 意 見 |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 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 | 簽收人: (章) 年 月 日 |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jiān)理
招標文件
贛建招字〔20〕第號
招 標項 目:
招 標 人: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 系 人:電話:
編 制時 間: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印制
二0二四年
說 明
1.招標文件中前附表與正文部分相同序號標志的條款,投標人應對照閱讀;
2.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jù)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填寫,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3.本文件由招標人或者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填寫;
4.本文件屬“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材料之一。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1.1.2 | 招標人 | 名稱: 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
1.1.3 | 招標代理機構 | 名稱: 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
1.1.4 | 項目名稱 | |
1.1.5 | 建設地點 | |
1.1.6 | 項目建設規(guī)模(概況) | |
1.1.7 | 計劃工期 | 計劃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1.1.8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
1.2.1 | 資金來源 | |
1.2.2 | 資金落實情況 | |
1.3.1 | 招標范圍 | |
1.3.2 | 監(jiān)理服務期限 | |
1.3.3 | 質量標準 | |
1.4.1 |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信譽等要求 | 投標人資質要求: 業(yè)績要求: 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資質要求: 其他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 投標 | ¨不接受 ¨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9.1 | 踏勘現(xiàn)場 | ¨不組織 ¨組織: 踏勘時間: 踏勘集中地點: |
1.10.1 | 本項目采用 | ¨電子招標 |
1.12.1 | 項目監(jiān)理所需檢測設備及檢測手段要求 | |
1.12.2 | 項目監(jiān)理人員配置要求 | |
1.12.3 | 工程實施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 |
2.1.1 | 投標截止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2.1.2 | 開標會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地點: |
2.2.1 | 投標人提出問題截止時間及形式 | 招標文件發(fā)布后天提出 形式: |
2.2.2 | 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及形式 | 投標截止日期天前答復 形式: |
2.2.3 | 招標文件修改時間及形式 | 投標截止日期天前修改 形式: |
3.1.1 | 投標文件的組成 | 技術標部分: 項材料 商務標部分: 項材料 |
3.1.2 |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資料 | |
3.2.1 | 本項目招標控制價 | |
3.2.2 | 招標代理費用 | ¨由招標人支付 ¨由中標人支付(招標人應將招標代理費用計入招標控制價中) |
3.2.3 | 監(jiān)理費調整方式 | ¨監(jiān)理合同工期內監(jiān)理費不予調整。非監(jiān)理單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延期,按招標人的簽證協(xié)商進行調整。 ¨招標人設計變更。因招標人設計變更造成工程決算價與監(jiān)理計費額相差在±10%以內的,監(jiān)理費不予調整;因招標人設計變更造成工程決算價與監(jiān)理計費額相差在±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監(jiān)理費按投標報價與計費額的比例同比例計取。 |
3.3.1 | 投標有效期 | 天 |
3.4 | 投標保證金 | ¨要求遞交 投標保證金形式 : ¨銀行轉賬 ¨銀行匯票 ¨銀行保函 ¨電子保函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開戶銀行: 賬戶名: 賬號: 到賬時間: ¨不要求遞交 |
3.5.1 |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的時間要求 | 年 月日 至 年 月 日 |
3.6.3 | 投標文件簽字或蓋章要求 | |
3.6.4 | 投標文件加密要求 | |
4.1 | 開標程序 | ¨不見面開標 ¨見面開標 |
5.1.1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構成:人 其中招標人代表人,專家 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 |
5.1.2 | 是否采用網(wǎng)上遠程異地評標 | ¨是 ¨否 |
5.3.2 | 確定中標人方式 | ¨評定分離方式 ¨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方式 ¨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
5.3.3 | 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備選人人數(shù) | 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9人及以下 t 3人 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10-19家 t 5人 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20人及以上 t 7人 |
5.3.4 | 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家數(shù) | t3 |
6.1 | 中標候選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公示期限:日 |
6.6.1 | 履約保證金 | ¨要求遞交, 履約保證金的形式: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 ¨不要求遞交 |
8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1.采用不見面開標方式的,權重系數(shù)K值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 |
9 | 招標人設定的重大偏差內容及廢標、無效標、拒收及評判標準 | 重大偏差內容: 廢標、無效標、拒收及評判標準: |
10 | 評標辦法 |
1. 總則
1.1 招標項目概況
1.1.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監(jiān)理進行招標。
1.1.2 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6 項目建設規(guī)模(概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7 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裝工程費: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監(jiān)理服務期限和質量標準
1.3.1 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監(jiān)理服務期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質量標準: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投標人資質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業(yè)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應當具備工程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如有),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見本章第3.6款的規(guī)定。
1.4.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聯(lián)合體除應符合本章第1.4.1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聯(lián)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lián)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與本招標項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0)受到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限制在本地區(qū)投標且在限制期內的行政處罰;
(11)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內發(fā)生了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通報的騙取中標或重大監(jiān)理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投標人或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總監(jiān)被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務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15)法律法規(guī)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5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1.6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yè)和技術等秘密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語言文字
招標投標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8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xiàn)場
1.9.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組織踏勘現(xiàn)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xiàn)場。部分投標人未按時參加踏勘現(xiàn)場的,不影響踏勘現(xiàn)場的正常進行。采用資格后審的不組織踏勘,投標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1.9.2 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1.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xiàn)場中所發(fā)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4 招標人在踏勘現(xiàn)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huán)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jù)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10招標形式
1.10.1采用電子招標的,投標人電子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CPU序列號、主板序列號、硬盤序列號、網(wǎng)卡MAC地址等組成的機器碼若出現(xiàn)與其他投標人相一致的情況,其涉及到的投標文件無效,并按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處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guī)給予行政處罰。
1.10.2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1 響應和偏差
1.11.1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滿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標人的響應,否則,投標人的投標將被否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1.2 投標人應根據(jù)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監(jiān)理大綱等內容以對招標文件作出響應。
1.11.3 招標人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偏差范圍和幅度。
1.12 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1.12.1 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2.2 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2.3 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 招標文件
2.1開標時間和地點
2.1.1 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1.2 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根據(jù)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xiàn)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上傳)招標人,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除非招標人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招標人有權拒絕回復投標人在本章第2.2.1項規(guī)定的時間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形式發(fā)給所有購買(下載)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澄清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2.3 修改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 招標文件的異議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技術標部分應包括下列內容:
(1)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jiān)理項目控制承諾書;
(4)監(jiān)理大綱:包括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目標及措施;
(5)對重點、難點問題的監(jiān)理方法、對策和措施;
(6)檢測設備及手段;
(7)合理化建議;
(8)投標監(jiān)理單位概況;
(9)投標人提供《投標資格審查表》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0)聯(lián)合體投標各方共同投標協(xié)議書。
商務標部分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書;
(2)投標商務承諾書;
(3)監(jiān)理項目組織結構:總監(jiān)理工程師、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代表、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員;
(4)總監(jiān)理工程師履歷、業(yè)績,誠信承諾;
(5)近60個月監(jiān)理項目業(yè)績表(包括已竣工監(jiān)理項目和在監(jiān)理項目);
(6)參與本工程投標計分的各種證書、證件、資料的電子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電子打(復)印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lián)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文件不包括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澄清確認,構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2 投標報價
3.2.1 投標人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投標報價的其他要素合理報價。
3.3 投標有效期
3.3.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有效期為90天。
3.3.2 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應承擔招標文件和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
3.3.3 出現(xiàn)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應予以書面答復,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及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四種形式之一遞交投標保證金。境內投標人以轉賬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并在投標文件中附上基本賬戶開戶證明。聯(lián)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可以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guī)定。
采用虛擬子賬戶方式網(wǎng)上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在系統(tǒng)中獲取保證金子賬號,在規(guī)定的到賬時間之前足額轉賬到達該子賬號中。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6 投標文件的編制
3.6.1 投標文件應按“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人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6.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監(jiān)理服務期限、投標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6.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投標函、投標函附錄及對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
3.6.4 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件,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按招標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電子印章。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6.5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打包、加密,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電子投標文件通過網(wǎng)絡傳輸遞交,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招標人要求遞交紙質投標文件的,紙質投標文件應密封包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4. 開標
4.1 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查驗各投標人參加開標會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證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并當眾宣讀(不見面開標省略);
(3)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
(4)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jiān)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5)宣布評標原則和評標辦法;
(6)查驗外省進贛投標信息登記情況和投標保證金轉賬憑證(不見面開標省略);
(7)投標人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對已遞交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鎖,招標人再對所有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鎖(含電子資格標);
(8)采用資格后審的,先開啟資格標,送評標委員和評審,宣布資格標評審結果;
(9)開啟技術標,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10)公布技術標得分;
(11)將技術標合格的投標人的商務標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12)商務標評審同時,由投標人代表在開標現(xiàn)場抽取權重系數(shù)K值(不見面開標由招標人抽?。?,由開標電子系統(tǒng)計算投標人報價得分,送評標委員會;
(13)評標委員會評審后統(tǒng)計各投標人的綜合總得分;公布總得分;
(14)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或中標備選人,并簽名確認;
(15)開標結束。
4.2 開標異議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招標人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5. 評標
5.1 評標委員會
5.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shù)以及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1.3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jīng)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5.1.4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xù)評標的,招標人有權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5.2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5.3 評標
5.3.1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jù)。
5.3.2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備)選人名單。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備)選人的人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3.3 招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備選人人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3.4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j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6.2 評標結果異議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6.3 中標候選人履約能力審查
中標候選人的經(jīng)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投標人在開評標活動中,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的,或者出示的證書、證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網(wǎng)上公示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并查實,取消其投標資格;已中標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并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4 定標
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guī)定,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的評標委員會依法確定中標人。
6.5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6.6 履約保證金
6.6.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形式、金額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者事先經(jīng)過招標人書面認可的履約保證金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合同金額的10%。聯(lián)合體中標的,其履約保證金以聯(lián)合體各方或者聯(lián)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
6.6.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項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
6.7 簽訂合同
6.7.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jù)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6.7.2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6.7.3 聯(lián)合體中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7.紀律和監(jiān)督
7.1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露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7.2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7.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7.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7.5 投訴
7.5.1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提出投訴的,應當按規(guī)定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7.5.2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異議答復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7.5.3 異議和投訴按照《關于規(guī)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異議與投訴處理實施意見》(贛建招〔2017〕13號)執(zhí)行。
8.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9. 新《評標辦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監(jiān)理招標評標辦法
為保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jiān)理招標評標工作的公正性,促進公平競爭和監(jiān)理工作質量的提高,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監(jiān)理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設定分值為100分,其中:技術標50分,商務標(綜合素質、報價)50分。
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評審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存在《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令第12號公布,根據(jù)2013年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令第23號修正)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重大偏差情形,但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否決其投標情形;
(三)投標人存在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作出限制在本地區(qū)投標且在限制期內的行政處罰;
(四)其他依法應當否決其投標的情形。
對已認定為投標無效或被否決的投標文件,將不進行下一步評審。
詳細評審
技術標、商務標詳細評審內容見詳細評審表。
(一)技術標(50分)
評標專家對有效技術標獨立評標計分,取所有專家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為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
1.響應承諾內容評審
根據(jù)技術標專用格式部分中的響應承諾書評審:
(1)工程質量控制承諾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工程進度控制承諾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3)工程投資控制承諾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諾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投標文件響應承諾不滿足招標文件的合理性響應要求的,屬重大偏差。
2.技術標評分
技術標評審為符合性評審,符合計滿分。投標文件技術標中有不符合建筑安全或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的記0分。評標專家應詳細注明計0分理由,否則該評標專家的評分無效。
招標工程無某項評審因素的,該評審因素計0分。(例如:招標文件中對難點、重點監(jiān)理措施未提出要求的)。
(二)商務標(50分)
商務標所有計分內容憑原件(或電子件)計分,由評標委員會集體審核并確認。
采用不見面開標的,評標中所需提供的材料為原件掃描件。
評標委員會統(tǒng)計各投標人綜合總得分,并簽名確認。
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采用評定分離或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方式確定中標人。
(一)評定分離方式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得分由高至低進行排序,當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在9家以下時,推薦得分排序前3名為中標備選人;當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在10家-19家時,推薦得分排序前5名為中標備選人;當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在20家及以上時,推薦得分排序前7名為中標備選人;若最后一名中標備選人中有得分相同者,相同得分的投標人均列為中標備選人。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項目概況和自身實際需要,將中標備選人的企業(yè)實力、企業(yè)信譽、擬派團隊管理能力、既往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創(chuàng)新能力等作為定標因素,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及“三重一大”原則,選擇招標人最滿意中標備選人為中標人。
(二)由評標委員推薦中標候選人方式
評標委員會只推薦三名中標候選人,綜合得分最高者為第一中標排序人,綜合得分第二高者為第二中標排序人,以此類推。若前三名綜合得分出現(xiàn)相同的情況,則由招標人抽簽,按被抽到投標人的先后順序進行排序。
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重新招標。
詳細評審表
技術標(50分)
序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 因素 評分值 | 評審標準 | 分值 | 說明 事項 | |
符合 (可計分) | 不符合 (不計分) | |||||
1 | 監(jiān)理大綱 | 35 | ①項目監(jiān)理組織結構設置合理、職責明確、功能健全; ②質量控制目標明確,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體可行,針對性和操作性強; ③進度控制目標明確,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體可行,針對性和操作性強; ④投資控制目標明確,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體可行,針對性和操作性強; ⑤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的管理措施可行、針對性和操作性強; ⑥對施工合同的管理目標明確、方法合理、措施可行。 | 35 | 0 | 監(jiān)理大綱不宜超過20頁 |
2 | 檢測設備及檢測手段 | 5 | 滿足招標文件中招標人提出的要求 | 5 | 0 | |
3 | 難點、重點監(jiān)理措施 | 6 | 難點、重點監(jiān)理措施合理可行 | 6 | 0 | |
4 | 合理化建議 | 4 | 合理化建議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采用價值 | 4 | 0 |
商務標(50分)
序號 | 評審 因素 | 評審 因素 評分值 | 評審標準 | 計分依據(jù)及分值 | 說明事項 |
1 | 監(jiān)理 單位 資質 | 5 | 投標人資質滿足招標人要求 | 憑資質證書計分: ①綜合、專業(yè)甲級資質計5分; ②專業(yè)乙級計4.5分。 | |
2 | 總監(jiān)理工程師資歷 | 5 | 總監(jiān)理工程師資歷滿足要求 | 憑職稱證書及《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計分: ①高級工程師并為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計5分; ②工程師并為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計4.5分; ③為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計4分。 | |
3 | 總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 經(jīng)歷 | 5 | 總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經(jīng)歷滿足要求 | 憑《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計分: ①取得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5年以上(含)的計5分; ②取得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5年以下的計4.5分。 | 僅憑注冊證書無法確認擬派總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年限的,憑該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資格證書、注冊證書、經(jīng)投標企業(yè)加蓋公章的換證前注冊證書復印件予以計分。 |
4 | 監(jiān)理 人員 配置 | 5 | 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 憑商務標專用格式中的組織結構表及監(jiān)理人員注冊證書或監(jiān)理崗位(或培訓)證書計分: ①滿足招標人要求的計5分; ②不滿足招標人要求的計0分。 | |
5 | 企業(yè) 榮譽 | 8 | 投標人在開標之月前60個月內,獲得過的企業(yè)榮譽 | 憑優(yōu)良工程獎的證書(或文件),或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官網(wǎng)發(fā)文的電子打(復)印件并附查詢網(wǎng)址和查詢路徑)計分,最高累計8分: ①國優(yōu)獎每個4分; ②省優(yōu)每個計3分; ③市優(yōu)每個計2分; 投標人提供的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只按獲得的最高級別獎計分。獎項有效期限自發(fā)證(文件)之日起算。 | 1.參與計分的國優(yōu)獎包括:中國建設魯班獎(含境外)、中國安裝之星、中國建設工程工程裝飾獎、中國鋼結構金獎、詹天佑獎(含境外)、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國風景園林學會園林工程獎; 2.參與計分的省、市級優(yōu)良工程獎應是由各省、市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相關協(xié)會頒發(fā)。 |
6 | 投標人 業(yè)績 | 12 | 投標人在開標之月前60個月內,監(jiān)理過類似工程 | 投標人提供的開標之月(不含當月)前60個月內,監(jiān)理過2個已完成的類似或近似項目的竣工驗收報告,主要施工圖、監(jiān)理合同、中標通知書原件中的2種或者2種以上資料計分。①監(jiān)理的類似工程規(guī)模均等于或大于招標項目80%的每個項目計6分; ②有任一項指標小于招標項目80%的每個計4分; ③近似招標項目(即和招標項目同為民用建筑、工業(yè)建筑或構筑物即可,不限結構、建筑面積、層數(shù)等)的每個項目計2分。 | 1.民用建筑指結構類型、建筑面積、高度或層數(shù),工業(yè)建筑指跨度和結構類型;構筑物指高度或容積;市政橋梁為結構類型、跨度或長度;市政隧道為斷面面積、長度;市政道路為路面長度、寬度;園林綠化為規(guī)模和合同金額;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為供給(或處理)能力和合同額; 2.沒有具體量化指標的,如結構類型,必須為等于或優(yōu)于(框筒結構>剪力墻結構>框剪結構>框架結構>半框架結構>磚混結構); 3.類似工程業(yè)績的有效期以竣工驗收報告出具時間為準。 |
7 | 投標 報價 | 10 | 投標報價不高于招標文件約定的招標控制價、不小于招標控制價的92%為有效報價 | 監(jiān)理費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高于基準價1%扣0.6分,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低于基準價1%扣0.5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 ①以初步評審有效投標文件的報價算術平均值為A; ②招標人確定的招標控制價為B; ③權重系數(shù)為K,K值在投標文件開啟(解密)前由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值取值為10%、15%、20%、25%、30%; ④評標基準價為C=A×K+B×(1-K)。 說明: 當有效投標文件≥10家時,去掉其中的二個最高報價和二個最低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10家時,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 | 投標人的報價大于招標控制價(B)或小于招標控制價(B)的92%的,失去參與平均值計算和競爭中標備選人資格。 |
招標人 | 法定代表人 : (章) 年 月 日 |
招標代理機構 | 法定代表人 : (章) 年 月 日 |
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 | 簽收人: (章) 年 月 日 |
來源: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https://zjt.jiangxi.gov.cn/art/2024/4/24/art_40687_4858161.html